中药重金属,不再一刀切!

3月25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关于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212及通则9302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来看看有什么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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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示稿对比

第一次公示(2019年8月27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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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示


值得可喜的是,第二次公示稿,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不再是一刀切!


第二次公示稿,通则删除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意味着中药材和饮片部分品种检测该项目,而不是第一次公示稿的所有品种。


农残依然保留在通则项下。


第一次公示稿对于药材及饮片(植物类)铅不得过5mg/kg,镉不得过1mg/kg,砷不得过2mg/kg,汞不得过0.2mg/kg,铜不得过20mg/kg规定,本次调整到本次9302标准修订草案中,仅作为限量制度的指导原则。


希望业界继续对第二次公示稿进行思考,向药典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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