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8)

五、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研究产业政策,部署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问题,促进省、州市、县三级纵向联动。进一步完善省直部门横向联动机制,提升各部门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合力,共同营造推进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成立由省内外有关领域资深专家组成的生物医药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前沿态势、产业分析、创新能力、区域布局、重点招商、政策设计等提供战略咨询。


(二)加大政策支持


围绕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健康产品等领域新产品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开拓、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统筹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细化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对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重点专项立项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新产品开发,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揭榜制、赛马制、定向择优等多种方式,组织重大创新项目。研究制定自贸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云南生物医药产业走出去、引进来。将涉及产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有关发展规划,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将优势特色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百姓购买”形式,推广生物疫苗惠民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三)统筹要素保障


通过科学规划、盘活存量、引入增量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在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环评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各产业园区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统筹平衡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指标,科学规划布局生物制药及创新药生产基地。鼓励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用于保障园区急需人才引进、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住宿的建设用地。聚焦优势领域、优势品种,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库,对重点项目给予政策倾斜,依法依规精简审批程序。


(四)拓展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省金控集团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重点州市、园区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与各类投资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采取上市融资、股权投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债券融资以及资产管理等多种方式和机制,推进基地建设、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企业培育、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


(五)强化数字赋能


推进生物医药领域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建设。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建设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的生物医药企业、中药材基地及流通企业的产供销网络。推动建设云南生物资源数字化集成中心,实现生物资源科学数据共享、交易、计算。发挥产业大数据平台作用,推进研发、生产、审批、销售、使用等环节实现数据共享,打破部门数据壁垒。


(六)重视安全保障


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发挥云南省科技伦理委员会作用,加强统筹和指导,强化科研伦理监管,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培训,保障生物技术安全和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突出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药品监测评价、审核查验、检验检测、智慧化监管能力,实现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结合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生态安全。


(七)加强评估督导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估机制,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定期对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规划进行督导。构建重点企业运营和重大项目建设督导服务机制,加强重点企业运营监测和重点项目建设调度、跟踪和服务,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附件:1.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链图谱


附件:2.“云药之乡”品种区域分布图


社发处

省科技厅宣教中心

值班编辑:陈宇珩

值班校对:邹学润

审核:张恒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