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大专家建言献策云南桥头堡建设

云南财大专家建言献策云南桥头堡建设

来源:         2011-09-05 14:34:00

近日,云南财经大学发挥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优势,组织校内专家学者,围绕云南“桥头堡”建设相关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究。这些彰显学科优势,密切结合我省经济及社会改革发展实践的成果,体现出专家学者提供智力支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也将为推进“桥头堡”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参考。

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路径选择

唐青生

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把昆明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重要支撑作用。据统计,2010年末,我省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双双突破“万亿元”大关;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跃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村镇银行已发展到8家;小额贷款公司达228家,覆盖了16个州市90个县区。更吸引眼球的是:2010年7月,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昆明区域性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正式挂牌,以及全省偏远农村贫困地区122个乡镇金融服务网点缺失问题的最终解决,标志着我省金融服务水平对外、对内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些成就与东部、中部发达地区相比,离桥头堡建设规划目标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昆明作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的初步确立,农村金融发挥更大的作用,将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助推力量。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与服务方式不适应农村市场发展变化,由此带来资金供应严重不足与需求多样化的矛盾。随着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推进,农户、合作社、企业间合作方式不断变化与层次不断提高,传统的零星、小额、季节性、分散式的融资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户需求,特别是那些需要资金量大、期限长、风险高的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的贷款需求、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高附加值的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二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不均衡、不合理影响了服务效率。“三农”无法享受到较好的信贷支持甚至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同时部分金融网点也面临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甚至亏损等可持续发展困境。三是资金外流现象仍难以有效遏制,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缺乏信贷资金强有力的支撑,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加剧。四是农村金融服务设施落后,信用环境不理想。

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路径选择。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实行体制与模式创新。在涉农金融服务中,形成以政策性金融为引导、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基础、民间性金融为重要补充的金融发展体系;探索地方金融、民族金融、开放金融和市场金融“四位一体”的“三农”金融发展新模式。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机制,引入多元化金融主体,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积极探索开办以股权、农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等贷款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行政限制和鼓励政策坚决遏止住农村资金外流。三是加快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培育、壮大信用担保机构。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这是农村金融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除了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外,还要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规范征信市场,建立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以夯实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杨国辉

在经济欠发达的云南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更依赖于政府力量的推动,主要体现为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培育方面,除了按照传统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良好的会计、法律和司法体系外,有必要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放在与投资环境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组织、引导和协调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首先,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一要加强信用立法,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此,可以抓紧研究出台一部地方性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规,为信用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加快社会征信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建立一套系统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使参与者的信用状况得到科学合理的评估。三要提高信用信息的国际化开放程度。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必须对该区域的市场参与者开放信用信息的可获得性,从而通过信息的共享与市场化运作,使该区域的市场参与者产生足够的外在压力,以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其次,要努力提升金融机构的国际化服务水平。一要鼓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各种分支机构,从网点设施上为该区域的国家提供融资结算便利,以克服国内外银行系统不兼容的现实障碍。二要利用昆明当地金融机构与该区域企业的熟悉关系,大力为有进出口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支持,为昆明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实体经济支持。三要不断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进驻昆明,通过金融集聚作用提升昆明金融中心的国际化服务水平。对此可以利用建设“人民币跨境(中国-东盟)结算中心大楼”契机,合理规划,积极打造全国优化金融生态综合实验区,吸引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外资金融机构进驻昆明,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产业园区。通过集聚效应,不仅提升该区域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而且能根据相互沟通开发出适合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为“桥头堡”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第三,要加强国际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金融人才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主体,其存量水平和发展状况决定了金融中心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云南省2010年的金融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口比例不到0.3%,人员规模还处于较低水平。另外,从金融从业人员结构上看,昆明急缺具备国际视野、全球化资本运营意识并且熟练驾驭全球性金融管理工具的高端金融人才。因此,要从两方面来解决国际金融人才短缺的问题。一方面要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吸引海内外高端金融人才进驻昆明。创新金融人才工作机制,逐步实行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配置和契约化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政策措施,早日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所需的战略人才方阵。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云南省金融人才建设工程,加大对在职金融人员培训,使之熟悉并掌握国际金融业务所需的技能;另外要对开设金融专业(特别是国际金融方向)的地方高校进行教学改革,加入诸如“东盟国家金融政策法规解读”、“小语种教育”、“国际金融操作实务”等课程,真正为“桥头堡”建设培养所需人才。

桥头堡建设的财税政策思考

张丽华

多年来,云南省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通路、通电、通商、通关”进程,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为“桥头堡”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然而,也面临着铁路运输能力和运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沿边公路网亟待完善;云南水运发展程度不高;国际航线数量不足,网络不健全,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货运航班较少等硬件建设的短板,资源优势难以转化成经济优势。同时,全省产业基地规模小,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目前尚没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集团,无力吸引外地的物流集团进驻,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很低等问题。为此,多渠道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事关“桥头堡”建设的速度和进程。

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一是争取最大额度的国家长期国债资金、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际大通道中的出境铁路、公路、管道、电网、口岸通关等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对外合作项目,设立项目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对云南口岸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应全额返还,用于支持云南边境口岸建设,充裕口岸建设资金。二是省级财政继续加大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财政在以高速公路为主的公路体系、航空货运能力、水运航道、铁路网络建设乃至泛亚铁路建设中的作用,实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资金投入方式,重点支持重点口岸的扩建、改造、完善项目。

积极推进“经济桥头堡”建设。首先,积极争取国家对规模较大和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对于那些对特色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属地原则,由相应地方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于个别州(市)财政困难的政府可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贴,以此来鼓励特色优势产业自主创新;对在产业基地“引进来”过程中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技术含量、符合节能环保的知名企业,给予更进一步的土地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减免税收的政策优惠,加大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主的税式减免力度。

其次,省政府应抓住“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税基而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制改革的机遇,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基于目前云南省物流业发展现状和物流业在国际大通道建设中的桥梁作用,可以考虑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物流、仓储业基地的建设用地和资金借贷等问题可以参照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来进行。为促进云南省物流业和仓储业的发展,繁荣对外贸易,鉴于云南省对外开放口岸数目不断增加,机场数量多且分布布局比较合理,已经完全具备建立保税区的条件,应争取中央批准在云南建立多个保税区,并提前研究制定云南特色的优惠政策。

加强与东盟会计合作的协调与交流

陈红 刘李福 马婷停

近些年,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特别是云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伙伴。作为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在桥头堡建设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实践当中,双方在会计制度的协调与交流方面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一是中国与东盟会计准则协调不够,滞后于经贸、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发展。2010年7月,云南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国与东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签署了相关的协议,但在会计协调与合作方面目前还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成立相关机构来从事会计协调。二是会计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够。目前,云南已成为中国吸纳东盟国家留学生最多的地区。但留学项目中语言类的占了多数,而从事会计专业的人数较少。三是双方会计师事务所相互服务的不够。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大、会计师事务所偏小、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缺乏高素质,能够“走出去”服务的人才。而东盟各国具有能够到中国从事中介服务的事务所更少。这就导致云南和东盟各国之间事务所人员往来的少,学术活动和业务开展更少。

为此,在实施“桥头堡”建设中,应采取措施加强中国—东盟会计的协调与交流。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目前,中国—东盟会计交流与合作主要发自于民间机构,政府间在会计政策协调与合作方面还显得比较滞后。2011年4月,中注协、云南省注协、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在瑞丽市共同举办“拓展新业务、服务桥头堡”论坛。中注协携同云南注协,与云南省国资委签署《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合作框架协议》;与瑞丽市政府共同签署《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会计服务发展试点项目合作协议》。迈出了桥头堡建设的可喜一步,但是此项合作仍然局限于国内各级政府间,而没有扩大到中国与东盟间。因此,各国政府应积极加强交流合作,为企业的跨国投资扫除障碍。

二是积极推动会计职业团体的发展。目前,在东盟区域内有两大国际性的会计组织。由于缺乏权威性以及自身组织结构的松散性,致使组织难以得到区域内外各国的认可,作用并不显著。所以,中国与东盟应积极推动各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以及区域性的国际会计团体的发展。

三是加强域内各类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高等教育机构是中国—东盟会计教育领域合作与交流的主要承载体,并为中国—东盟的财务与会计问题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持。尤其是云南省的高校所处的区位优势更有利于开展与周边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的收集、整理、研究等工作,更要有所作为。

四是加强事务所国际化建设,培养一支熟悉会计国际惯例的注册会计师队伍。除了传统的审计业务外,要向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内控制度设计、信息化服务等高端业务延伸,培育和开发新的业务市场。另外还要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抓住国家将“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人才培养工程”的契机,伴随中国—东盟会计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加快培养一支精通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具有国际认可度,熟练掌握东南亚语言,能够在东盟各国开展会计中介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发挥多元文化的纽带作用

杨志银

桥头堡建设是涉及云南省乃至中国的一个区域规划,也是一个以东南亚、南亚为重点的跨国际、跨洲际的区域规划,它涉及的国家多、地域宽、人口广、民族众多、文化多元,多元文化的和谐发展是这一国际和洲际区域和谐发展的关键、平台和纽带。

一般而言,桥头堡建设区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省际区域。云南在地域上内连西藏、四川、贵州、广西;产业上和市场上内联全国。从云南省域经济和省际经济来说,桥头堡建设是云南的目标任务,云南要立足于省域发展,做好桥头堡建设的布局规划。第二层次是国家区域。桥头堡规划是我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大开放的主要内容。第三层次是国际区域。云南地域上外接缅甸、老挝、越南,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地缘相邻、民族相亲、文化相通、产业相关、市场相连、交通相接。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发展中优势突出。第四层次是洲际区域。前三个层次最终是要连通亚洲、非洲、欧洲,需要跨国、跨洲际地进行布局规划和建设发展。

由于不同层次区域所产生的文化多元性和多样性,使得桥头堡建设中区域的和谐发展显得极为重要,也较为复杂多变,可以说,桥头堡战略区域的多元文化圈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区域内经济圈、社会圈、政治圈、民族圈、生态圈协同发展的基础、平台和纽带。桥头堡建设区域的民族和民族文化,宗教和宗教文化丰富多彩、多种多样,并具有民族性、复杂性、国际性、洲际性和普遍性特征。其中,云南省26个民族中有16个是跨境居住的少数民族,他们与境外同一民族“同族”、“同宗”,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多种多样的宗教文化资源,在宗教信仰、农耕、互市、通婚、节庆等交往方面保持着历史与现实的天然联系。云南有26个民族,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多种多样的宗教文化资源。云南的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不仅是云南省乃至中国构建桥头堡规划区域的文化桥头堡,更是这一区域中多元文化圈里宗教文化的立交桥。

云南桥头堡建设要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和宗教界人士的纽带作用。在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沟通协调上,应支持、鼓励在文化交流、经济发展、产业嫁接、市场合作等方面,率先构建云南的国际和洲际的桥头堡,为云南在桥头堡规划区域争取时间、空间和市场。应正确认识处理宗教关系和宗教文化,发挥它们在促进社会和经济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新成果,是认识和处理桥头堡规划区域宗教问题的新境界,也为建设区域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注重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

张玲

随着云南省“桥头堡”规划的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签署,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启动,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推进,云南迎来了经济发展上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与周边、邻近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必将得到跨越式发展。面对广阔的区域投资市场,投资企业应加强协调、统筹和引导,增强社会责任感。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其实,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润在本质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关系。很多跨国公司的实践证明,要想拥有健康稳定的全球市场,要想东道国接纳外资在当地的长期发展,企业必须担当良好的企业公民,满足当地社会的期望和需求,吸引当地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使企业的发展与当地发展的需求相一致。

短期上看,中国企业的投资无疑给次区域国家带去了新的发展机遇,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强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但这些国家本身也面临着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他们更加欢迎的是那些深刻理解各国的国情,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尊重当地民俗和民间社会的权益,参与当地社区发展的负责任的投资者。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不仅严重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声誉与品牌建设,同时也会造成更多商机和市场的流失。从更高的角度出发,还影响到国家形象,阻碍了国内企业继续“走出去”的步伐。

境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并非一朝一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并不是简单地开展捐助和慈善活动。但如果我们的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业务的时候,能够依法运营,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做一家有道德的公司;能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一家环境友好的公司;能够关爱员工、关爱社区,做一家与员工和社区共同成长的公司;能够主动沟通,做一家透明运行的公司;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聆听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做一家和谐共融的公司;能够与合作伙伴分享新技术和管理经验,做一家为当地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公司,这样不但能赢得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信任与尊重,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风险,而且企业也完成了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企业外交,在输出资本、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充分展示了中国的软实力,维护了中国的海外商业利益,与国家外交一起,共同维护好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推进多边经济贸易合作

朱翠萍 万广华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的主要趋势,在某种程度上,世界经济与地区安全格局的变化、全球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更加频繁的经济波动,对各国经济带来的挑战更增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紧迫感,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纵深发展的“催化剂”。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国际间合作首要的是相邻国家之间的区域合作,发展经济、调整结构、提高综合国力需要一个稳定、互利的周边环境。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和贸易方面的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也为云南推进桥头堡建设,为区域经济合作与产业整合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一年来,作为我国唯一能够从陆路通过东南亚直接沟通印度洋沿岸国家的省份,云南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参加东盟主导的多种多边合作机制,积极与周边成员国进行双边合作,多维度地拓展合作领域,努力使云南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桥头堡”的同时,与东南亚、南亚的双边贸易数额显著上升。2010年云南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大关,全年达到133.68亿美元,同比增长66.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31.8个百分点。其中,与东盟的贸易额达到45.75亿美元,同比增长45.2%,占全省外贸总额比重的34.2%;与南亚的贸易额同比增长72%。其中与印度贸易占到了云南与南亚贸易总额的70%以上。这标志着把云南建成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已经迈出了成功一步,凸显了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缘优势。

除了东南亚之外,中国同样也是南亚最大的邻国,与南亚的五个国家拥有几千公里的共同边界,而南亚又是中国周边地区中陆上邻国最多的一个地区,是中国周边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2010年进出口总额突破了100亿美元大关,增长势头良好,但存在的问题也同样突出,包括与周边接壤国家的合作发展优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道路通行条件还有待于改善,否则,发挥地缘优势和区位优势无疑会受到影响。为此,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契机,加速推进面向印度洋的“桥头堡”建设,努力在大通道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在经济贸易、产业整合、货币金融等方面深化与周边国家经济合作很有必要。

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为契机,全方位寻找与南亚东南亚特别是印度新的合作途径,努力把经贸合作提升到新水平,使双方在经济上互利双赢,以此推动双方的政治互信和安全合作。云南可以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基础上,与周边更多国家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更具规模的新型区域组织,以进一步提高双边、多边协同效应并进一步发挥区域经济的空间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一旦大通道建成后,中国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必然会从竞争走向合作,并通过经贸合作与投资网络推动两国与印度洋沿岸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形成一个中国-南亚-东南亚的多极经济合作机制,推进三方的经济贸易合作,推进亚洲经济共同体的实现。(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