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 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发[2016]8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国发 [2016]15号)要求,促进全省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事业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制度保障、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和产业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社会效益放在中医药发展的首位,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享有中医药服务的权益。


坚持继承创新、发挥优势。坚持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全过程,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在发展中服务人民。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特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推动中医药理论实践与医疗保健模式创新发展,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破除制约中医药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政府在推进中医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公平参与、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激发中医药发展潜力与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将中医药融入卫生与健康所有政策,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坚持医疗与非医疗服务同步推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坚持区域中医药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基本完善;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 业、文化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惠民效果进一步放大,推动中医药各项工作向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聚焦和发力。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以上,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灡4人,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医药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100名省级名中医(含国医名师)、500名以上基层名中医、1万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和超过1万名的“能西会中暠乡村医生、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为补充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云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将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成为辐射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区域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中心,全省合理布局4—5所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到2020年,每个州、市设置1所州市办中医类医院且80%以上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且8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暂不具备设置中医类医院条件的,要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科室设置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所有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类以上中医药服务,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医院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并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占比均达到20%以上,中医诊疗量占比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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