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如何建设?《实施方案》来了!

为推动云南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近日发布通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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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符合《云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均可申报。已享受过该政策支持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由推荐部门进行综合性审查后推荐。必要时,推荐部门可进行现场评估。


(二)申报单位已经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打开网站首页右上角“管理系统(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s://116.52.249.142/egrantweb/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用户使用手册—项目申报注册》完成注册及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情况报告;


(二)批准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文件;


(三)机构职能证明材料;


(四)机构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五)机构工作经费证明材料;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17:00前提交网络系统申请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审核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逾期关闭系统,终止审核。


五、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常冬、张维 

0871-63113661、63113588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姚老师 

400-161-6289    


云南省科技厅区域处:

崔文川 

0871-63104096





云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如何建设

建设目标是什么

建设范围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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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若干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高校、省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培育建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做强技术转移机构及队伍、做畅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做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云南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从2020年开始,连续三年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建设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


三、建设原则


(一)创新管理机制,畅通转移转化渠道。引导各高校院所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管理制度,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


(二)落实改革要求,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各高校院所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及科研自主权下放规定,将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落地落细。


(三)坚持市场导向,强化产学研结合。引导高校院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协同创新机制,畅通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面向市场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典型引领示范,稳步推进转化工作。引导高校院所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队伍,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发展通道,开展先行先试,总结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四、重点任务


(一)承担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知识产权的管理、运营和服务职能,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技术需求分析研究,组织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开展研究开发,提高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针对性。


(三)梳理本单位和行业内的科技成果面向社会需求开展对接、推广和应用。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扶贫、科企合作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四)承担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及其他事项。


五、建设要求 


高校院所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应当属单位二级管理服务部门或独立法人机构,做到有独立的专业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固定的职能职责。


对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并符合以上“五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可向云南省科技厅报送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相关材料,省科技厅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经费支持和绩效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省科技厅加强对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工作的推动和指导。从2020年开始,对新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已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经费支持和绩效奖补。支持和绩效奖补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条件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组织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中,积极开展分类评价,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纳入职称评审内容。


(三)各高校院所是建设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研究制定职能职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确保做到有独立的专业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固定的职能职责。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能力建设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奖励。


(四)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努力推进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突出成效的给予经费奖补。